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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8 19:47:45 股吧网页版
金螳螂:舆情管理制度(2026年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9


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2026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在 2024 年 10 月制定的《舆情管理制度》基础上修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传统媒体及自媒体、社交平台、生成式 AI 工具等新兴渠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不实传播;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小道消息或误导性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五)公司通过非法定信息披露渠道发布信息引发的市场质疑、概念炒作类舆情。

第三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广、传播速度快,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重大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大幅波动的负面舆情;(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仅在局部渠道传播、影响范围有限、未对公司经营和股价产生实质性影响的舆情。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四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媒体质疑危机、AI 生成虚假信息危机时)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明确统一信息出口,杜绝多渠道随意发声。

第五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品牌、法务、生产经营、子公司负责人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作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的相关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明确舆情处置的分级响应标准;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拟定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方案和统一对外口径;

(三)协调和组织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对外宣传报道工作,确保各发布渠道信息一致;

(四)负责做好向证监局的信息即时上报工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实时信息沟通工作,严格遵守监管“事中干预”相关要求;

(五)监督舆情处置全流程执行情况,根据舆情发展动态及时调整处置策略;

(六)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舆情工作组的舆情信息采集工作设在公司证券部门,配备智能化舆情监控工具,负责对全渠道媒体信息的管理,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风险等级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董事会秘书;同时建立舆情管理档案,对舆情处置全流程资料进行归档备查。

第八条 公司及子公司其他各职能部门等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各部门指定专人担任舆情联络人,主要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配合证券部门开展舆情信息采集、核实、处置相关工作,及时提供
本部门相关真实信息;

(二)及时向公司证券部门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审计及项目执行过程中发现的舆情情况或潜在舆情风险;

(三)严格执行舆情工作组制定的统一口径,按照要求参与舆情调查、对外沟通等工作;

(四)其他舆情及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第九条 公司及子公司各职能部门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完整;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未获舆情工作组授权,任何人员不得擅自对外回应、评论公司舆情。

第三章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十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高度敏感度,重大舆情 30 分钟内启动响应,一般舆情 1 小时内启动响应,快速制定相应的媒体危机应对方案;

(二)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对外宣传工作,严格保证一致性,同时要自始至终保持与媒体、投资者、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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