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30
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任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务。现就 2025 年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屠鹏飞,博士研究生学历,北京大学药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大学中医药现代研究中心主任,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首批岐黄学者。第十二届国家药典委员会执委、中药材和饮片第一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中药协会沙地中药材专业主任委员,中国野生植物保护协会肉苁蓉保育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药学》(英文版)、《中药新药与临床药理》杂志副主编。现任山东赛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自 2025 年 1 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在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担任召集人,第九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担任委员。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 2025 年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 3 次股东会,7 次董事会,均按时
出席或列席,不存在委托出席和缺席会议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本人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对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二)参与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召集人,组织召开了 1 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监督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制度执行情况,发挥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职能。
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委员,参与了 4 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未有缺席会议情况,按规定审阅了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审议了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任财务总监等事项,经一致同意形成意见后向董事会提交审计委员会意见。
本年度任职期内,公司召开了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按时出席,就审议事项进行审查相关资料,没有提出异议,同意将有关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未行使特别职权。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在任职期间与担任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的独立董事一同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了解年报编制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听取了公司管理层、会计师关于业绩情况、内部控制等事项的汇报,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独立有序完成。
(五)保护中小股东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严格遵循独立董事职责定位,利用专业知识独立行使表决权,确保决策独立、客观;同时督促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度,保障信息真实、准确、完整。通过参与股东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机制,推动建立透明化治理机制。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任职期间,除参加公司董事 会 、专门委员会及股东会会议 外 ,通过多渠道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密切沟通,听取相关人员汇报,对公司新品研发进展情况进行跟踪。对于公司报送的各类文件,均进行细致审阅并结合专业知识进行独立分析,同时到公司进行现场考察,主动参加合规类培训,动态跟踪公司日常经营、内部管理及重大事项进展,累计工作 15 天。公司高度
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及时提供
决策所需资料,组织安排合规培训,从资源支持、信息共享等多维度提供
履职条件,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
三、2025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任期内发生的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关联交易: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涉及控股子公司的其他少数股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没有按出资额同等比例提供财务资助。但少数股东已签署了相关担保协议,按出资比例为本次财务资助提供同比例担保。
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是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进行的,有助于保障控股子公司经营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有利于降低公司的整体融资成本。本次财务资助收取资金使用费,提供财务资助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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