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08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
作为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2025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尽责、忠实的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在此,本人对 2025 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如下:
1、本人不是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
2、本人不是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3、本人不是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4、本人不是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5、本人不是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6、本人不是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7、本人不是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之一的人员;
8、本人不是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具有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经自查,本人符合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独立董事姓名:傅申特、姚虎明、石贵泉
2026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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