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6
广州海鸥住宅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 年 6 月 25 日,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广州海鸥住宅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的规范运作,明确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职责,保证董事会秘书依法行使职权,保护公众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能够忠实地履行职责;
(二)公司董事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董事会秘书,但独立董事不得兼任;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1、《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2、最近 36 个月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3、最近 36 个月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 3 次以上通报批评;
4、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四)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得兼任董事会秘书。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必须经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专业培训和资格考核并取得合格证书,由董事会聘任,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对于没有合格证的,经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后由董事会聘任。
第五条 公司应当根据相关规定提交董事会秘书候选人的个人信息、具备任职能力的相关证明。相关证明为下列文件之一:
(二)董事会秘书培训证明;
(三)具备任职能力的其他证明。
第六条 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后应当及时公告,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下列资料:
(一)董事会秘书聘任书或者相关董事会决议、聘任说明文件,包括符合本制度任职条件、职务、工作表现及个人品德等;
(二)董事会秘书个人简历、学历证明(复印件);
(三)董事会秘书的通讯方式,包括办公电话、移动电话、通信地址及专用电子邮件信箱地址等。
上述有关通讯方式的资料发生变更时,公司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变更后的资料。
第七条 公司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应另外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证券事务代表应当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并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八条 在董事会秘书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充分理由,不得无故将其解聘。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者辞职时,公司应当及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在任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公司董事会应当自相关事实发生之日起 1 个月内将其解聘:
(一)本制度第三条之(三)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二)非因客观原因连续 3 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
(三)在履行职责时出现重大错误或者疏漏,给股东造成重大损失;
(四)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给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
(五)泄露公司机密、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不得在任期内无故提出辞职或者离职,如因自身客观原因确需辞职或者离职,原则上应提前 3 个月向公司提出。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董事会应当指定一名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同时尽快确定董事会秘书人选。公司指定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之前,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超过 3 个月之后,董事长应当代
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并在 6 个月内完成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工作。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第十二条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组织制定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有关规定;
(二)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中介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三)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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