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6
广州海鸥住宅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2025 年 6 月 25 日,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广州海鸥住宅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关联交易管理,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合同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第二条 公司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1、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由前项所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4、本办法第二条第(二)款所列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关联自然人:
1、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2、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4、本款第 1、2 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
(1)配偶;
(2)父母及配偶的父母;
(3)兄弟姐妹及其配偶;
(4)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
(5)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三)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视同为公司的关联人:
1、在过去 12 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 12 个月内,存在具有本条第(一)
款、第(二)款规定情形之一的。
2、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
应当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的说明,由公司做好登记管理工作。
第三章 关联交易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符合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符合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三)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原则;
(四)必要时聘请专业中介机构发表意见和报告的原则。
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必要时应当聘请专业评估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
第四章 关联交易的涉及事项
第五条 公司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等);
(四)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九)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
(十)签订许可协议;
(十一)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十二)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十三)销售产品、商品;
(十四)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十五)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十六)存贷款业务;
(十七)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十八)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十九)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第五章 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
第六条 关联交易价格是指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所涉及之商品或者劳务的交易价格。
第七条 定价依据和定价方法:
(一)关联交易活动应遵循商业原则,关联交易的价格主要遵循市场价格的原则;如果没有市场价格,按照成本加成定价;如果既没有市场价格,也不适合采用成本加成定价的,按照协议价定价;
(二)……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