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6
广州海鸥住宅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 年 6 月 25 日,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明确广州海鸥住宅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总经理的职责,保障总经理高效、协调、规范地行使职权,保障公司股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是董事会领导下的公司日常经营管理负责人,负责贯彻落实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日常管理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免
第三条 总经理任职,应具备以下任职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维护社会公益、公司、投资者和员工的利益;
(二)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和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工作经历,精通本行,熟悉生产经营业务和有关经济法规;
(四)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知人善任,善于沟通,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具备强烈的职业敏感和开拓意识;
(五)不至因身体原因干扰、影响其任职工作。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 2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
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 3 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者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违反本条规定聘任总经理或者总经理团队其他人员的,该聘任无效,高管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将解除其职务,停止其履职。
第五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副总经理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设定若干名,董事会秘书
1 名,财务总监及财务负责人 1 名。
第六条 公司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第七条 公司的总经理必须专职。总经理在控股股东不得担任除董事、监事之外的其他职务。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总经理。
第八条 公司高管的任免,采取下列方式:
(一)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二)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财务负责人由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第九条 高管每届任期 3 年,高管连聘可以连任。在任期届满以前,高管可以提出辞
职。有关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高管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权
第十条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经营管理人员;并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各子(分)公司的负责人和主要管理人员;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薪酬、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公司发生交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除应由董事会、股东会审批的,总经理有权决定并审批:
1、交易涉及的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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