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8 23:24:44 股吧网页版
万丰奥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5年度年审会计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9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 2025 年度年审会计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
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年审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于 1992 年 9 月成立,2012 年 8 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
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
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

截至 2025 年末拥有合伙人 249 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截至 2025 年末
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逾 1,700 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逾 1500 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 550 人。
安永华明 2024 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总收入人民币 57.10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
入人民币 54.57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 23.69 亿元。2024 年度 A 股上市公司年
报审计客户共计 155 家,收费总额人民币 11.89 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3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2025 年 9 月 9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经查阅安永华明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并与相关人员进行了沟通与交流,审计委员会认为安永华明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近年来对公司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
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时,安永华明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公司聘请安永华明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2、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1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5 年 9 月
29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
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2025 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工作安排,安永华明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安永华明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
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安永华明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安永华明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安永华明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召开沟通会议,对2025年度审计计划,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重点审计领域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对审计程序和要求进行总体把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