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于江
本人作为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等有关的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5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于江,男,1971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税务师,司法会计鉴定人,曾任深圳平富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002219.SZ 独立董事(2020-2021),现任鹏盛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雄安分所合伙人。2023 年 8 月 19 日至今,担任公司独立
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关联企业任职,亦不存在为公司及主要股东或者其各自的关联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或利益冲突,亦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2025 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概况
报告期内,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以及各类座谈讨论会等活动,勤勉尽责,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提出合理建议,为公司各项决策发挥积极作用。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2025 年度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会议
本年应参加董 现场出席董事 以通讯方式出 委托出席董 董事会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
事会次数 会次数 席董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次数 参加董事会会议
8 0 8 0 0 否
1、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 65 项议案中,基于审慎性原则,对 2 项关联议案回
避表决,其余 63 项投了赞成票,无反对票和弃权票。
2、没有缺席或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况。
(二)股东会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3 次股东会,本人现场出席了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8 日召开的 2024 年度股东会;现场出席了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4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现场出席了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6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会。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
1、审计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共召集并主持了 5 次审计委员会
会议,参与审议了《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
我评价报告》《关于拟聘任刘洪涛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公司 2025 年
半年度报告及摘要》《2025 年上半年审计部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计划》《关
于续聘 2025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等议
案。
2、提名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共参加了 2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参与审
议了《关于拟聘任刘洪涛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拟聘任车志远先生为
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拟聘任刘洪涛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
于股东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等议案。
(四)独立董事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座谈会等形式,对公司进行了多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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