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文钊
本人作为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始终坚持独立、客观、专业、勤勉原则,重点围绕财务监督、审计监督、内控监督履职尽责,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文钊,男,1986 年出生,群众,硕士学历。个人工作经历:2008 年 11 月至
2010 年 3 月,北京兆亿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律师;2010 年 4 月至 2014 年 12
月,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2015 年 1 月至 2015 年 12 月,深圳市中南成长
投资管理公司投资经理、法务;2016 年 1 月至 2018 年 3 月,中证信用增进股份
有限公司投资部投资经理、中证信资本管理(深圳)有限公司风控合规总监;2018
年 3 月至 2019 年 5 月,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法务总监;2019
年 5 月至 2022 年 11 月,广东瑞霆律师事务所律师;2022 年 11 月至今,广东连
越(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负责人。
社会兼职:惠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北海国际仲裁委员会仲裁员、阳江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茂名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广东省律师协会私募基金与股权投资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省律师协会财务监督与资产管理工作委员会委员。
报告期内,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及关联方任职,亦不存在为公司及主要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判断的关联关系或利益冲突,任职资格与独立性完全符合监管要求。
二、2025 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概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以及各类交流座谈会
等活动,勤勉尽责,为公司各项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报告期内,公
司董事会、股东会等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按
照法律法规履行了相关程序,均合法有效。
(一)董事会会议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次数及投票情况如下:
本年应参加董 现场出席董事 以通讯方式出 委托出席董 董事会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
事会次数 会次数 席董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次数 参加董事会会议
8 0 8 0 0 否
1、会前全面审阅议案材料,重点核查财务类、审计类、内控类议案合规性;
会上审慎发表意见,对各项议案依法依规表决。报告期内参与各次董事会审议的
65 项议案中,基于审慎性原则,对 2 项关联议案回避表决,其余 63 项投了赞成
票,无反对票和弃权票。
2、没有缺席或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况。
(二)股东会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3 次股东会,本人现场出席了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8 日召开的 2024 年度股东会;其他会议本人均按规定履行请假或参会程序,认
真听取议案说明,关注中小股东诉求,监督股东会程序合法、表决公正。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
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全年按时出席审计委员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部会议,重点履行审计委员会监督职责,对定期报告、
审计计划、内控评价、财务核算、会计师事务所聘任等事项进行事前交流、审议
与专业把关。
1、审计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共参加了 5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参与审
议了《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公司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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