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
会计师事务所履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及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现将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1、资质审查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人员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确认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相应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各项要求。
2、审计工作监督情况
(1)审前阶段,审计委员会与和信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公司审计项目的负责人及相关注册会计师开展充分沟通,认真听取并审阅了该所针对公司 2025 年度年报审计制定的工作计划及时间安排,确认其工作安排科学合理,积极保障公司年度审计工作有序推进。
(2)审计实施期间,审计委员会与和信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密切沟通,及时听取该所关于公司审计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相关问题的汇报,在全面了解情况后及时协调解决相关问题,督促其在约定时限内完成审计工作、提交审计报告,防范审计工作不合规情形发生。同时,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在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2025 年度审计报告初步意见后,认真审阅了其编制的2025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
(3)收到和信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 2025 年度审计报告后,审计委员会对年度财务会计报表进行审议表决,确认该所编制的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核。
3、总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法定及约定义务,秉持对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坚持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认真审议各项相关议案,充分发挥指导、协调、监督作用。通过履职,有效促进了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和财务规范管理,推动公司董事会规范决策及公司规范治理,切实保障了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圆满完成了 2025 年度审计委员会监督职责。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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