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 2025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李军先生,1971 年出生,北京大学法学硕士学位,取得中国律师资格证书。1994年至 2008 年,任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人事部干部、事业发展部和资产管理中心综合处副处长;2008 年至 2018 年,任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总经理兼公司律师;2018 年至 2019 年,任北京圣伟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19 年至今,任北京市高朋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曾兼任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公司与公职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商事仲裁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2019 年中至今兼任北京市经济法学会理事;2020 年底至今兼任普洱仲裁委员会/澜湄国际仲裁院仲裁员;2024 年 2月至今兼任中国法学会律师法学研究会第二届理事会理事;2024 年 6 月至今兼任第十二届北京市律师协会证券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2024 年 9 月至今兼任石家庄仲裁委员会/石家庄国际仲裁院仲裁员;2025 年 12 月至今兼任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第五届理事会理事。2021 年 4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任职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 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5 年,公司共召开 9 次董事会和 2 次股东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董事会 9 9 0 0
股东会 2 2 0 0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审慎审议董事会相关议案。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对公司其他事项未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5 年,本人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提名委员会 7 7 0 0
审计委员会 8 8 0 0
本人作为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召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情况、选举董事、聘任及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进行了审查。
本人作为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情况、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内控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关联交易情况、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内部审计计划及工作情况、子公司补缴税款等事项进行了审查。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 年,公司共召开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按时出席,对《关于 2025 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审议,本人对相关议案投同意票,未有对相关议案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相关议案经全体独立董事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1、本人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2、本人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
3、本人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4、本人不存在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形。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 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积极沟通。根据公司情况,对内部审计工作总结计划、内部审计报告等进行了审查;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审计计划和工作安排、关键审计事项等进行了充分讨论和交流,有效监督了外部审计的质量和公正。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及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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