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1
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领导,由公司内部审计部具体负责实施,围绕公司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要素,对公司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情况进行全面评价。
在评价过程中,内部审计部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汇报评价工作的进展情况。审计委员会根据内部审计部提交的内部审计报告及相关资料,对公司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出具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经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对外披露。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公司本部及下属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与事项包括:公司层面和业务层面。公司层面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社会责任、企业文化、人力资源;业务层面涵盖了资金活动、对外投资、资产管理、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财务报告等,评价范围覆盖了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核心业务流程和主要的专业模块。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对外投资、购买和出售资产、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及信息披露事务等事项。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体系的设立和运行情况
1、内部控制环境
(1)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股东大会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依法行使公司的经营方针、财务预决算、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的表决权;董事会为经营决策机构,依法行使公司的
经营决策权,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下设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4个专门委员会,各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监事会为经营监督机构,监督公司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对股东大会负责;经理层负责组织实施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事项,主持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对董事会负责。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与经理层之间权责分明、各司其职、相互制衡、科学决策、协调运作。
(2)规范的控股股东关系
公司在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完全独立,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和自主经营能力。公司控股股东严格遵循《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3)合理的内部组织机构
公司根据经营管理和战略发展需要,设立公司办公会,领导和决策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下设智慧能源业务、智慧城市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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