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8
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强化投资活动的全过程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效率,有效防范和控制投资风险,提升投资综合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有所属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其他企业)开展的各类对外投资活动。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实现战略发展目标、获取未来经济利益或其他权益,将货币资金、股权、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各类资源投入被投资对象(包括但不限于企业、项目、金融产品等)的各类经济行为。
第三条 公司所有投资活动必须严格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及产业政策要求,确保投资活动的合规基础。
(二)合规性原则:符合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监管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保障投资行为的规范运作。
(三)战略性原则:紧密围绕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聚焦主营业务核心领域及产业链延伸方向,避免盲目投资偏离核心发展轨道。
(四)效益性原则:以提升公司整体经济效益和核心竞争力为目标,进行充分的效益论证,确保投资项目具备合理的回报预期。
(五)风险可控原则:建立健全投资风险评估与防控机制,对投资项目进行全面、审慎的论证,强化过程监控,有效规避、分散和化解投资风险。
第四条 公司投融资中心作为投资活动的日常管理和执行职能部门,主要负
责投资规划制定、项目筛选论证、流程推进、投后管理等工作,对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及董事会负责,接受内部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 对外投资范围与类型
第五条 结合公司发展战略,公司对外投资活动主要涵盖以下类型,各类投资需符合本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和流程:
(一)长期股权投资:包括但不限于设立全资/控股/参股子公司、与第三方开展合资合作经营、收购兼并境内外企业股权或资产、对现有被投资企业进行增资扩股、参与产业投资基金等权益性投资行为。
(二)风险性投资:包括在境内外证券二级市场买卖股票、债券、基金、期货、期权、远期合约、互换等金融衍生品,以及参与新股申购、可转债申购等具有一定风险的金融投资活动。
(三)委托理财:指公司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公司自有闲置资金(非募集资金)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行为,不包括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委托理财行为。
第六条 公司原则上不得开展与主营业务无关的高风险投资活动,确因战略发展需要开展的,需经最高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并制定专项风险防控方案。
第三章 投资职责分工
第七条 投融资中心作为投资管理部门,在投资事项中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编制年度投资规划及中长期投资发展纲要,按流程报办公会审议、董事会备案或审批。
(二)多渠道搜集投资项目信息,完成初步筛选并建立、动态管理备选项目库。
(三)牵头开展或协调外部机构完成项目尽调与可行性研究,编制相关报告并制定投资方案;组织内部联合评审、优化方案后,按权限启动报批并跟踪实施。
(四)负责已投项目日常跟踪、投后检查与风险预警,编制投后管理报告;
制定项目资金筹措方案并推进实施,统筹投资资金使用与监管。
(五)健全投资项目档案管理制度并做好全流程资料归档;配合开展信息披露、内部审计工作,完成管理层及董事会交办的其他投资相关任务。
第八条 其他相关部门在投资活动中的职责分工:
(一)财务中心:负责投资项目账务处理与财务风险评估;协助投融资中心资金筹措的财务支持,跟踪投后财务状况,办理相关税务手续。
(二)战略发展中心:参与投资规划编制评审,论证重大项目战略可行性;研究行业动态提供战略指引,参与投后评价。
(三)合规法务中心:审核投资项目合规性与法律风险,起草审核修改相关法律文件;参与尽调提供法律意见,监督投资活动合规执行。
(四)业务部门:为投资标的提供业务协同性、产品、技术等业务层面专业意见。
(五)人事行政中心:负责被投企业核心人员人事管理;办理控股子公司工商相关手续,管理投资相关公章证照。
(六)董事会办公室:统筹投资相关信息披露工作;组织董事会/股东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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