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7
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决策授权细则
为了规范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经营决策管理,加强内部控制,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办公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 定义
第一条 本细则所称授权包括公司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对经营层的授权以及公司具体经营管理过程中的必要的授权。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的“重大交易”包括除上市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之外发生的下列类型的事项:
(一) 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包括知识产权);
(二)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 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等);
(四) 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五) 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 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七) 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 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九) 签订许可协议;
(十) 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
(十一)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 “日常交易”,是指公司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下列类型的事项:
(一)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
(二)接受劳务;
(三)出售产品、商品;
(四)提供劳务;
(五)工程承包;
(六)与公司日常经营相关的其他交易。
资产置换中涉及前款规定交易的,属于本细则第二条的“重大交易”。
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
(一)本细则第二条规定的交易事项;
(二)本细则第三条规定的交易事项;
(三)委托或受托销售;
(四)存贷款业务;
(五)与关联方共同投资;
(六)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义务转移的事项。
第二章 重大交易授权
第五条 公司发生的重大交易(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五)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六)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公司发生的交易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免于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公司发生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等不涉及对价支付、不附有任何义务的交易;
(二)公司发生的交易仅达到本条第一款第四项或者第六项标准,且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每股收益的绝对值低于 0.05 元。
第六条 公司发生的重大交易(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五)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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