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16 18:38:14 股吧网页版
金智科技: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白福意)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17

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于2025年12月17日起担任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运用专业领域的丰富经验,对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提出合理建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现将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白福意, 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毕业于浙江财经学院(现浙江财经大学),具有会计师职称与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擅长企业会计核算、财务管理与集团财务管控、战略咨询及投融资并购。曾任职于浙江省供销社(浙江省兴合集团)、浙江正大会计师事务所、浙江华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浙江诚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现任杭州福海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理、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3990)独立董事。

2025年度任职期间,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2次股东会。其中,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1次董事会和1次股东会。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姓名 出席董事会情况 出席股东会情


应出席董 现场出 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次数
白福意 事会次数 席次数 出席次数 次数 次数 未亲自出席会议

1 1 0 0 0 否 1

2025年度,本人在参加董事会会议时,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高效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本人认为,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召集、召开的董事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的情况,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作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和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行使特别职权事项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公司财务负责人之间建立了顺畅的沟通渠道。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充分利用参与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现场会议时间,与中小股东展开沟通交流。

(六)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为2日。除了参加公司相关会议外,本人到公司进行了实地考察和调研,听取经营层及相关负责人员的工作汇报,深入了解和监督公司及其子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内控状况。

(七)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

为不断提升履职能力,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特别是关于公司治理和中小股东权益保护方面的要求,进一步强化了责任意识,为更好地履行职责奠定了基础。同时,本人通过电话、微信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深交所互动易回复及媒体相关报道,督促公司严格执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交易所相关规定,保障中小股东的平等知情权。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