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5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2月)》等相关要求,公司对立信2025年度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立信在担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履职能够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2、人员信息
截至2025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300名、注册会计师2,523名、从业人员总数9,933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802名,且立信的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均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3、业务规模
立信2025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05亿元。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5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7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
偿限额为10.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且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均符合相关规定。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起诉(仲 被诉(被仲裁) 诉讼(仲裁) 诉讼(仲
诉讼(仲裁)结果
裁)人 人 事件 裁)金额
部分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
由对金亚科技、立信所提起民事诉讼。根
据有权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金亚科
金亚科技、周旭 尚余 500
投资者 2014 年报 技对投资者损失的 12.29%部分承担赔偿
辉、立信 万元
责任,立信所承担连带责任。立信投保的
职业保险足以覆盖赔偿金额,目前生效判
决均已履行。
部分投资者以保千里 2015 年年度报告、
2016 年半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2017 年
半年度报告以及临时公告存在证券虚假
陈述为由对保千里、立信、银信评估、东
北证券提起民事诉讼。立信未受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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