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5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及时了解公司发展状况,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谨慎行使独立董事权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2025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简历情况
本人娄健颖,1963年12月出生,硕士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1998年1月至2000年10月任上海华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员。2000年10月至2003年12月任华联集团资产托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4年1月至2011年5月任上海第一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2011年5月至2021年8月任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任职期内,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独立董事独立性要求,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
(一)全年出席董事会方式、次数及投票情况,出席股东会次数
本年度公司共召开8次董事会,其中现场召开4次、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1次、通讯方式3次,本人均亲自出席,其中现场表决方式4次、通讯方式4次,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同意票。本年度本人列席3次股东会。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并任召集人)、战略委员会委员及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并任召集人)、战略委员会委员,在2025年度自任职以来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作为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本年度本人主持并召集了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内部审计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会计政策变更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对外部审计工作进行督促,编写了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
作为第九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本年度本人参加了3次战略委员会会议,对估值提升计划、分红回报规划、开展远期结售汇、发行可交债、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等事项进行了审议。
作为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本年度本人主持并召集了1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聘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进行了资格审查。
任期内担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后,未有议案需要提交战略委员会审议。
本年度共召开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以下事项进行了审议:
1、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2、关于增资江苏国泰国际集团华昇实业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上述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均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并全部由独立董事组成并审议,对相关事项进行表决。
(三)对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和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1)本人作为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本年度审议了如下事项:
1、定期制定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2、定期审议关联交易等事项的审计报告;
3、定期审议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4、定期审议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5、定期报告对应的财务报表内部审计报告;
6、定期报告对应的财务报告;
7、关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本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及续聘为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事项;
2)本人作为第九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本年度审议了如下事项:
1、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2、估值提升计划;
3、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4、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5、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设立子公司开展证券投资的议案;
6、关于增资江苏国泰国际集团华昇实业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7、关于终止投资建设年产40万吨锂离子电池电解液项目的议案;
8、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9、关于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