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5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
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选聘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5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300名、注册会计师2,523名、从业人员总数9,933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802名,且立信的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均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立信2025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05亿元。
2025年度立信为770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9.16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7家。
截至2025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7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且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均符合相关规定。
二、续聘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联合印发的《选聘办法》第十二条规定:
“国有企业连续聘任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超过8年。国有企业因业务需要拟继续聘用同一会计师事务所超过8年的,应当综合考虑会计师事务所前期审计质量、股东评价、监管部门意见等情况,在履行法人治理程序及内部决策程序后,可适当延长聘用年限,但连续聘任期限不得超过10年”。同时,《选聘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国有企业当前执行的会计师事务所轮换规定与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不一致的,或者没有规定的,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统筹安排,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两年内完成衔接工作”。
截至2025年4月,立信已连续服务公司9年。根据《选聘办法》规定,公司需要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为保证年报审计工作的高质量完成,实现年审机构的平稳过渡,根据上述关于过渡期安排的规定,公司向上级国资管理机构报告并取得批复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公司于2025年4月14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事项由董事会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5年5月19日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立信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截至202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方面进行核查并出具专项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评估及舞弊风险的评估及相关应对措施、年度审计重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经审计,立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保持了有
效的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立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审查
立信所有职员未在本公司任职并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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