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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4 19:27:45 股吧网页版
江苏国泰: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孙涛-届满离任)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5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孙涛作为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因任期届满于2025年12月24日离任。在2025年任职期内,本人严格按照《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及时了解公司发展状况,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谨慎行使独立董事权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2025年度任期期限内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简历情况

本人孙涛,1972年10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1994年7月至1998年5月任广东省公安厅公务员,1998年6月至1999年9月待业,1999年10月至2001年7月任众鑫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2001年7月至2009年8月任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2009年9月至2010年8月任北京市天平律师事务所律师,2010年9月至2011年6月任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律师,2011年7月至2017年7月任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15年1月至今任威海市万国华冠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17年8月至今任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律师,2019年12月至2025年12月任本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10月至2025年6月任河北科力汽车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兼任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律师、威海市万国华冠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监事。

(二)独立性说明

任职期内,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独立董事独立性要求,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

(一)全年出席董事会方式、次数及投票情况,出席股东会次数

本年度公司共召开8次董事会,其中现场召开4次、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1次、通讯方式3次,任期届满前本人应出席7次,均亲自出席,其中现场表决方式3次、通讯方式4次,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同意票。本年度本人列席3次股东会。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并担任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在2025年度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作为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本年度本人主持并召集了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对公司换届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

作为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年度本人参加了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公司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2024年度薪酬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第十届独立董事薪酬方案进行了审议。

本年度共召开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以下事项进行了审议:

1、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2、关于增资江苏国泰国际集团华昇实业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上述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均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并全部由独立董事组成并审议,对相关事项进行表决。

(三)对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和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1)本人作为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本年度审议了如下事项:

1、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2)本人作为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年度审议了如下事项:
1、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2024年度薪酬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2、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3、关于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3)本年度本人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1、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2、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

3、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4、未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重大事项、方式及结果等情况

2025年度,本人在公司2024年年报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为了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本人主动向公司管理层询问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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