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5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及时了解公司发展状况,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谨慎行使独立董事权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自2025年12月24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现将2025年度任职期限内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简历情况
本人马运弢,1980年3月生,本科学历,2002年7月至2010年3月历任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实习律师、律师、资深律师、合伙人,2010年4月至2021年12月任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20年4月至2023年4月任启迪药业集团股份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3月至今任宁波源远流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2021年12月至今任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15年5月至今兼任正商实业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12月至今兼任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任职期内,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独立董事独立性要求,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
(一)全年出席董事会方式、次数及投票情况,出席股东会次数
本年度公司共召开8次董事会,其中现场召开4次、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1次、通讯方式3次,自任职以来本人应出席1次,为现场出席,本人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同意票。本年度自本人任职以来共出席1次股东会。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并任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在2025年度自任职以来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作为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本年度主持并召集了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任期内担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后,未有议案需要提交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
本年度自本人任职以来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对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和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1)本人作为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本年度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
2)本年度本人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1、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2、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
3、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4、未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
(四)与内部审计部门及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重大事项、方式以及结果等情况
本人于2025年12月24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未参与2024年年报的编制和披露过程。在公司2025年年报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本人以现场工作专门会议的方式,积极与公司管理层及年审注册会计师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事前、事中、事后三个阶段的沟通,同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独立性问题所做的声明以及就上述关键审计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所作的说明。
(五)与中小投资者的沟通交流情况
自任职以来本人积极推动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通过新闻媒体、报刊杂志和网络等媒介关注与公司有关的宣传和报道,与公司董事会秘书等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的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并公开电子邮箱接收投资者提问,本人广泛
(六)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本人本年度自任职以来现场工作时间为1.5天,工作内容为出席公司董事会及下设委员会相关会议、听取公司财务部及内部审计机构的现场汇报、了解公司年度审计进展情况、与外部审计机构负责人沟通等多种方式积极履行职责。在现场工作的过程中,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了解,关注公司的发展现状。
(七)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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