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12
北京云亭律师事务所
关于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之
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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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云亭律师事务所
关于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
法律意见书
云亭律字[2026]ZTHX 第 01 号
致: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云亭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见证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所律师按照中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公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一、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
本所律师履行了如下核查方法:(1)查阅公司九届四次董事会决议;(2)登录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查询公司九届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及本次股东会会议通知公告;(3)见证公司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情况等。
在审慎核查的基础上,本所律师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2026 年 4 月 24 日,公司九届四次董事会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会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召集本次股东会,并明确了拟提交本次股东会审议的相关议案。
2026 年 4 月 25 日,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了《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3,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会议通知》的公告日期距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日期(2026 年 5 月 11
日)不少于 15 日;股权登记日为 2026 年 5 月 6 日,与会议召开日期之间的间隔不多于
7 个交易日。
《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召开日期和时间、会议地点、召开方式、会议审议事项、出席对象、股权登记日、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2026 年 5 月 11 日,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由公司
董事长黄小虎先生主持。现场会议时间为:2026 年 5 月 11 日上午 12:00。网络投票时
间为:2026 年 5 月 11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6 年 5 月 11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 月 11 日上午 9:15 至 2026 年 5 月 11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本次股东会召开时间、会议地点及审议事项等与《会议通知》一致。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及召集人资格
本所律师履行了如下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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