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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5-26 20:00:02 股吧网页版
中泰化学: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办法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5-27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化学”)及各所属子公司应对各类舆情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正确把握和引导网络舆论导向,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中泰化学股价、商业信誉及正常管理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及《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对中泰化学进行的负面、不实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中泰化学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已经影响投资者投资取向的信息,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中泰化学信息披露且可能对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舆情分为重大舆情与一般舆情:

(一)重大舆情:传播范围广,严重影响中泰化学及所属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使中泰化学及所属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者可能造成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四条 舆情信息采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中泰化学及控股子公司官网、微信公众号、微信、抖音、今日头条、微博、论坛、股吧等各类型互联网信息载体,报纸、期刊、广播、电视。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工作职责

第五条 舆情应对坚持“积极应对、科学引导、注重实效”的总体原则,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六条 成立应对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由中泰化学董事长担任组长,总经理、专职党委副书记及董事会秘书担任副组长,成员由中泰化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各公司副书记、各级党政部门、中泰化学董事会办公室(证券管理部)相关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 舆情工作组是中泰化学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媒体质疑信息)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对外发布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中泰化学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拟定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做好与监管部门信息上报及沟通工作;

(五)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成立中泰化学及所属公司舆情监管员队伍,由各单位党委副书记、党政部门负责人、宣传干事及各处室、车间相关工作人员组成。

第九条 建立新闻发言人机制,新闻发言人由董事会秘书担任。新闻发言人可授权特定人员在其无法履行职责时代为行使发言人职责。授权应书面明确并报舆情工作组备案。

第十条 新闻发言人是针对公司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权投资等重大事项、重要活动以及公众关注的企业经营管理行为,通过召开会议、接受采访等方式,代表本公司发布信息。主要职责包括:

(一)制定新闻发布计划,就开展新闻发布活动的时机、内容、形式和人选等提出建议;

(二)协调、指导新闻发布筹备、实施工作。

第十一条 党委综合部(纪委办公室、总经理办公室)为舆情管理部门,负责舆情日常管理及信息收集,组织人员分析、核实对中泰化学及所属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督促指导各子公司舆情管理工作,并将各类舆情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舆情工作组;董事会办公室(证券管理部)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相关风险。

第十二条 其他各职能部门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同时根据中泰化学舆情工作组的要求做出相应的反应及处理;

(二)及时向党委综合部(纪委办公室、总经理办公室)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等过程中发现的舆情情况;

(三)其他舆情及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第十三条 各子公司积极履行舆情管理主体责任,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建立健全舆情处置管理工作机制,设立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工作要求、机构职责、处置流程等;

(二)搭建舆情监管员队伍,建立网络舆情信息监管月报机制,及时收集舆情危机事件及苗头动向,常态化做好舆情预防管理工作;

(三)发现舆情信息迅速做好分析研判并第一时间上报中泰化学党委综合部(纪委办公室、总经理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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