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6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6-2028 年度)
为了进一步完善和健全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续、稳定、科学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广大投资者,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公司董事会制定了《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6-2028 年度)》(以下简称“本规划”):
一、制定本规划的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等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规定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稳定、合理的回报,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及可持续发展,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及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
三、规划的相关决策机制
(一)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当期的经营情况和近期的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包括项目投资、流动资金、其他重大事项资金需求等)资金需求计划,在充分考虑股东的利益的基础上正确处理公司的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具体制定时,充分考虑方案的合规性和合理性,与公司可分配利润总额、资金充裕程度、成长性、公司可持续发展等状况匹配关系。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
(二)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制定,经董事会全体董事 1/2 以上表决通过并决议形成利润分配方案。
(三)独立董事在召开审议利润分配提案的董事会前,应当就利润分配提案提出明确意见,并应经全体独立董事1/2以上表决通过,如不同意利润分配提案的,独立董事应就不同意的事实、理由,要求董事会重新制定利润分配提案,必要时,可提请召开股东会。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利润分配方案经上述程序后同意实施的,由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会,并报股东会批准;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和邮件沟通、网络互动平台或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方式,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利润分配方案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表决通过。
(五)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
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比较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做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形成书面论证报告并经独立董事审议后提交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股东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项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四、公司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的具体股东回
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公司的股利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和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保证公司现金流能够满足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三)分配期间
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建议公司进行年度分配或中期分配。
(四)利润分配政策
1、公司在同时满足如下具体条件时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1)公司该年度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
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且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
在符合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分红,在有条件的……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