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6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 年度年审 会计师履职情况评估报告暨审计委员会对年审
会计师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对 2025 年度年审会计师履行了监督职责,现将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度年审会计师履职情况及审计委员会对年审会计师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 年 11 月 4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院 1 号楼南楼 20 层
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截至 2025 年度末,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合伙人 189 人,注册会计师 968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489 人。
(二)公司聘任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9 日召开八届三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
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续聘中兴华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345 万元(含内
部控制审计费用)。上述议案于 2025 年 10 月 15 日经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审议通过。
二、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根据《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结合公司 2025 年报工作安排,中兴华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兴华结合 2025 年度外部经济环境、行业发展状况及公司经营状况,制定了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并能够有效执行;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经审计,中兴华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
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兴华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报告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5 年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中兴华符合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其在 2024 年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
计意见。2025 年 9 月 9 日,审计委员会委员一致同意续聘中兴华为 2025 年度审
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5 年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与中兴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的项目负责人及注册会计师沟通 2025 年年报审计计划,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及人员配置、主要财务指标、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并对审计提出了重点关注事项和具体工作要求。强调审计机构在年报审计工作中,必须更加精准、扎实地推进各项任务,严格遵守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对重点关注事项进行深入核查,确保审计意见的客观、公正。通过高质量的审计工作,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三)2026 年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计提减值
准备的议案》。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商誉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并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
对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存在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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