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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3-28 22:32:44 股吧网页版
易普力:关于中国葛洲坝集团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3-29


证券代码:002096 证券简称:易普力 公告编号:2025-019
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葛洲坝集团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

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完成了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重大资产重组标的公司中国葛洲坝集团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葛洲坝易普力”)2024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1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于 1 月 9 日印发的《关于核准湖南南岭
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32 号),核准公司向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葛洲坝”)、攀钢集团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攀钢矿业”)及 23 名自然人合计发行 752,005,914 股新股,并核准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133,900 万元。

公司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葛洲坝、攀钢矿业及 23 名自然人合计持有的葛洲坝易普力 668,793,726 股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资产”,约占葛洲坝易普力总股本
的 95.54%)。根据重庆股份转让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2 日出具的《交易
过户业务凭证》《中国葛洲坝集团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股清册》,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已过户至公司名下。标的资产过户完成后,公司持有葛洲坝易普力668,793,726 股股份,葛洲坝易普力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二、业绩承诺和补偿安排

(一)业绩承诺

根据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盈利预测补偿协议补充协议》,交易对方承诺,如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于 2022 年完成交割,则葛洲坝易普力 2022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度经审计的税后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分别不低于 45,941.57 万元、50,228.22 万元
和 53,937.71 万元;如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于 2023 年完成交割,则葛洲坝易普力 2023
年度、2024 年度、2025 年度经审计的税后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分别不低于 50,228.22 万元、53,937.71 万元、56,464.62 万元。

(二)补偿安排

1.各方同意,业绩承诺期内任一会计年度,若葛洲坝易普力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低于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则交易对方须按照《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盈利预测补偿协议补充协议》的约定进行补偿。

2.业绩承诺期内的补偿计算方式如下:

业绩承诺人当期应补偿金额=(截至该年度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该年度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期内各年承诺净利润数总和×本次交易业绩承诺人取得的交易对价-累积已补偿金额

业绩承诺人当期应补偿股份数=业绩承诺人当期应补偿金额÷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的价格

业绩承诺人中的各方应按照其于本次交易交割前各自持有的葛洲坝易普力股份比例为依据,相应承担其股份补偿义务及现金补偿义务(如有),即业绩承诺人中的各方的当期应补偿金额=业绩承诺人当期应补偿金额×(该方于本次交易前持有的易普力股份比例÷全体业绩承诺人于本次交易前持有的易普力股份比例之和)。

业绩承诺人中的各方的当期应补偿股份数=业绩承诺人中的各方的当期应补偿金额÷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的价格。

按上述公式计算不足一股的,按一股计算。

按上述公式计算的交易对方当期应补偿的金额小于 0 时,按 0 取值,即已经补偿
的股份或现金不退回。

业绩承诺人中的各方独立、非连带地履行补偿义务。

三、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中国葛洲坝集团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葛洲坝易普力 2024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64,623.92 万元,超过承诺数 10,686.21万元,完成 2024 年业绩承诺的 119.81%,实现了业绩承诺。

四、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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