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8
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唐祺松
本人作为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和专业咨询的作用,立足央企控股上市公司的功能定位,将法律合规审查与全面风险防控贯穿于履职全过程,着力强化潜在风险源头治理与识别化解,推动提升公司治理现代化水平与合规经营能力,有效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助力公司在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征程上行稳致远。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现任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唐祺松,1993 年 5 月出生,研究生学历,律师,长沙市天心区第六届人大代
表。现任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同时任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律师。
2016 年至 2022 年先后在长沙先导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长沙先导产业投资有
限公司、长沙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湖南迈旭律师事务所任职。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或其所属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不是公司前10名股东,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不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本人未为公司或其所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未以任何形式从公司、主要股东或利益相关方获取未公开的额外利益或其他利益输送。经审慎核查确认,本人履职期间始终严格遵循独立性要求,不存在任何可能影响独立董事职务客观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参加会议情况
1.报告期内,共参加董事会会议 9 次(以现场或视频方式参加,对审议的所有事
项均投了赞成票)、股东会 3 次。参加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9 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
次。
2.参加董事长沟通会 1 次、总经理汇报会 1 次、外部董事务虚会 2 次,集中听取
了公司 2025 年风险管理、“十五五”战略发展规划及品牌引领发展规划等专项汇报。与会期间,参加相关研讨,并就完善风险防控机制、科学谋划战略路径、强化品牌核心价值等提出了建设性意见。
(1)强化法治赋能,夯实合规经营底座。坚持依法治企战略导向,健全法律风险全链条溯源管理机制,推动风险防控关口前移。着力构建完善“早识别、早预警、早干预、早处置”四位一体风险防控体系,持续提升依法治企现代化水平,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筑牢法治屏障,以高质量法治保障护航企业高质量发展。
(2)深化转型升级,锻造核心竞争实力。面对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形势,主动谋划、积极作为,实施产业链上游延伸战略,增强供应链自主可控能力,持续巩固成本优势与市场议价能力;扎实推进“少人化、无人化”智能化转型,以技术赋能降低运营成本、提升管理效能;坚持以全链条快速响应能力为牵引,以长期稳定的高标准安全投入为基石,加快构建差异化综合服务优势;聚合内外部资金资源,强化统筹管理与协同联动,优化资金配置结构,实现自有资金精准投放、高效循环,为公司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能。
(3)优化产业布局,塑造央企品牌标杆。聚焦主责主业,巩固水电建设品牌传统优势,加大高增长、高利润新兴业务品牌赋能力度,推动品牌价值与业务增长深度融合。剥离不盈利、低协同非核心业务,集中优势资源打造具有全球竞争力的品牌支柱产业,确保品牌建设与高质量发展同频共振、互促共进,服务国家能源安全战略大局。
3.参加董事会预沟通会 4 次,围绕年度经营计划、财务预算、重大投资、定期报告等核心事项,重点关注预案的战略合规性、风险可控性及股东利益保护,并就关键
假设的合理性、风险应对措施的充分性及决策程序的规范性进行了深入问询与讨论,增强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与严谨性,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与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4.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 次,就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事前审议,重点围绕交易的必要性、定价公允性、程序合规性及对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影响等方面开展独立审查,形成明确意见,并按规定提交董事会审议,切实发挥了独立董事在关联交易中的监督与制衡作用。
5.在专门委员会审议中,推行“风险可控+战略引领”双轮驱动评估框架,围绕绿色低碳转型、产业链韧性提升、科技创新策源等关键领域,提出一系列具有前瞻性、可操作性的政策建议,切实增强决策的科学性、协同性和引领力。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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