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0-10
关于浩鲸云计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一期)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
浩鲸云计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或“浩鲸科技”)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关于浩鲸云计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根据辅导计划,中信建投委派梁海勇、林嘉、宋双喜、闫法涌、夏祖扬作为浩鲸科技上市辅导小组成员,由梁海勇任组长。前述 5 名辅导人员均为辅导机构正式从业人员,均取得了开展辅导工作所必须的业务资格。本阶段辅导期内,辅导人员未发生变动。
参与本期辅导工作的中介机构还包括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中信建投与辅导对象于 2023 年 6 月 28 日签订了《浩鲸云计
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浩鲸云
计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辅导协议》,
并于 2023 年 7 月 4 日在指定网站进行了信息披露。本期辅导工
作期间为 2023 年 7 月至 2023 年 9 月(2023 年第三季度)。辅导
过程中,辅导机构针对辅导对象的实际情况,采用培训与整改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辅导,辅导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与辅导对象日常交流、专题研讨、中介机构协调会、法规学习、远程答疑等。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1、深入进行全面尽职调查工作,持续收集和分析尽职调查材料,对辅导对象基本情况、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等方面进行全面核查并梳理相关情况,并结合监管部门审核要点提出问题解决方案,指导和督促浩鲸科技就尽职调查中发现的相关问题进行规范整改;
2、促进浩鲸科技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接受辅导的人员进行全面的法规知识学习,对接受辅导的人员进行辅导授课,使其全面掌握发行上市、规范运作等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熟悉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树立进入证券市场的诚信意识、自律意识和法治意识;
3、督促辅导对象建立和完善规范的内部决策和控制制度,形成健全有效的财务内控制度;
4、根据辅导计划及实际工作情况,辅导机构定期组织中介机构协调会和不定期组织专题协调会,就辅导过程中发现的重要问题进行研究和讨论,积极推进解决浩鲸科技尚待落实的问题,指导和督促浩鲸科技规范整改。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参与辅导的中介机构还包括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本辅导期内,参与辅导的证券服务机构未发生变化,并配合辅导机构根据浩鲸科技的实际情况对其开展相关辅导工作。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浩鲸科技已经建立公司治理的相关制度,完善了公司内部制度设计并遵照执行,但仍需继续完善。辅导工作小组将继续积极督促公司相关制度的执行,及时反馈辅导,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相关制度。
辅导工作小组结合浩鲸科技的经营状况及发展战略,为浩鲸科技的募集资金投资方向提供指导及建议,协助浩鲸科技确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投资规模。本辅导期内,辅导工作小组督促浩鲸科技落实募投项目可行性研究等各项工作,积极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案。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本辅导期内,中信建投证券对辅导对象在财务、法律、业务等各方面进行了深入的尽职调查,按照辅导计划定期与辅导对象沟通并反馈,辅导对象积极配合,辅导工作进展顺利。辅导机构将督促浩鲸科技严格执行内控制度,继续合法规范经营。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一)辅导人员
下一阶段,中信建投证券辅导人员预计不会发生变化。相关人员均具备有关法律、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具备从事
辅导工作的能力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主要辅导内容
下一阶段,中信建投证券将结合前期尽职调查工作成果,进一步完善法律和财务核查工作,持续推进辅导工作并完善工作底稿;督促公司持续规范运作,严格执行公司内控制度。同时,辅导机构将实时关注资本市场政策和审核动态,尽快推进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工作事宜。
特此报告。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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