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李岩松)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李岩松)作为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 年度任职期间(即自 2025 年 2 月 18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具体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李岩松,男,汉族,1973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法律硕士。曾任中远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信贷部业务员;中远(集团)总公司财金部业务员;中远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业务主管;中远(香港)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资金业务经理;中远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法务主管;北京市文化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法律合规部经理;北京农投商业保理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经理。现任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经自查,在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 2025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5 年,公司共召开了 6 次董事会会议,3 次股东大会;其中本人任期内,
公司共召开了 5 次董事会会议,2 次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会议,认真审议会议的各项议案并及时与公司管理层进行充分沟通,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本人兼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任期内,本人积极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注重发挥自身专业优势,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撑。
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 2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4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
均亲自出席,不存在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的情况。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任期内,公司共召开 2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无缺席、委托出席情况。会议期间,本人会同全体独立董事,对拟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2024 年度利润分配、商品期货套期保值、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越南投资设立公司等 5 项议案进行了审慎审议。本人对上述议案均表示同意,并投出赞成票,不存在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任期内,本人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况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沟通,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除利用参加会议的机会到公司现场办公和实地考察外,还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营动态,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2025年度履职期间,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现场履职时间符合相关监管规定。
公司高度重视独立董事的履职支撑服务工作,为本人履职提供了积极有效的支持配合,能够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
(七)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证公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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