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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8 04:32:37 股吧网页版
浔兴股份: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林迎星)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8


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林迎星)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林迎星于 2025 年 2 月 18 日起担任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2025 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法律法规所赋予独立董事的权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本人林迎星,男,1963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北京
林业大学管理学博士、厦门大学工商管理博士后,具有教授职称。曾任福建省闽清县林业局干部;福建林学院经济管理系助教、讲师、副教授;福建林学院经济管理系经济学教研室副主任、主任;福建农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教授;福州大学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系教工党支部书记、副主任、主任;福州大学产业经济学学科硕士点负责人、福州大学技术经济及管理学科硕士点负责人、福州大学旅游管理学科博士点负责人、福州大学校首届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副主任(文科);香港公开大学福光 MBA 项目导师;阳光学院酒店管理学科带头人;福建工程学院校督导组成员;中国技术经济学会理事。现任福州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
授、博士生导师。2025 年 2 月 18 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经自查,在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
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 2025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内,公司共召开 5 次董事会会议,2 次股东大会,本人均
亲自出席了会议。本人对董事会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合法合规,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着审慎的态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所有议案及资料逐一认真审阅后均投赞成票,无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本人兼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勤勉履职,为董事会科学高效决策提供有力支持。任职期间内,公司共召开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4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1 次战略委员会会议,以上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2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
会议,无缺席、委托出席情况。会议期间,本人会同全体独立董事,对拟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 2024 年度利润分配、商品期货套期保值、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越南投资设立公司等 5 项议案进行了审慎审议。本人对上述议案均表示同意,并投出赞成票,不存在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各项议案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按程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内,本人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内,本人与其他独立董事同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积极沟通,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和审计过程中,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与义务。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以及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及时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关注审计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保证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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