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张忠)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张忠作为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独立客观、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已于 2025 年 2 月 18 日届满,本人任期随之结束,不
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其他任何职务。现将本人 2025 年度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张忠,男,汉族,1965 年 8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法学
博士。曾任宝钢集团法律事务部高级主管;上海盛融投资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总经理;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上海城建集团总法律顾问、上海城建国际工程有限公司董事、上海城建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上海市地
下空间开发实业有限公司监事。2019 年 1 月 15 日至 2025 年 2 月 18 日任公司独
立董事,现已离任。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经自查,本人在任职期间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 2025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不存在缺席或者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任职期间,公司召开了 1 次董事会、1 次股东大会。作为独立董事,本人认真仔细审阅会议的各项议案及相关材料,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合规,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本人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反对或弃权。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通过自身的参与,勤勉尽责,为不断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本人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内,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负责召集和主持会议 1 次,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与相关人员就拟聘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简历、任职资格等情况进行审查。
2025 年度,在本人任职期内,公司未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会议。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 年任职期间,公司未涉及需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事项。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不存在行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特别职权的情形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内,本人充分运用参加会议的时间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同时通过邮件、电话、微信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等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公司动态,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现场工作时间累计达到 1.5 天。
本人履职期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各相关部门对独立董事工作给予了全面且有力的配合与支持。在此期间,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遵循上市公司监管要求,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确保投资者能够平等获取公司信息。
2、为提高履职能力,本人不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以切实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对提名董事等可能影响公司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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