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林琳)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谨慎、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规范运作等方面的作用。
2025 年 2 月 18 日,因换届选举本人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现就本人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内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本人林琳,女,197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管理学博士,注册会计师,会计学教授。曾任职于福州大学资产管理处、福建财会管理干部学院。现任福建江夏学院会计学院教授,从事会计学专业教学和研究工作,同时兼任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2019 年 1 月 15 日至 2025 年 2 月 18 日任公司独立董事,现已离任。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并按照监管规则进行了独立性自查,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兼任除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二、独立董事 2025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召开 1 次董事会、1 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
出席会议,没有委托出席或缺席会议的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审议会议的各项议案,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对董事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2025 年度任职期内,公司未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未发生需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事项,因此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内,本人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充分利用参加会议的机会,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此外本人还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任职期间内,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 1.5 天。
公司高度重视独立董事的履职支撑保障工作,在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过程中营造了良好的工作环境,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期间,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
规尤其是涉及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以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加深了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2025 年度任职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保证所有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有平等机会获取公司信息。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 年 1 月 22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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