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健全和完善科学、持续、稳定的投资者回报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价值投资理念,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等因素,制定了《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的考虑因素
本规划的制定着眼于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以及公司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行业发展趋势、公司经营发展战略、社会资金成本、股东回报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目前发展所处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现金流量状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1、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所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2、本规划的制定应充分考虑股东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合理平衡公司自身稳健发展和回报股东的关系。
3、本规划的制定应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意见,维护股东决策参与权、知情权和投资收益权。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具体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利润分配可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它方式。公司在具备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应当优先采取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二)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公司在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时,原则上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具体方案须经公司股东会批准。
(三)利润分配条件
1、现金分红的条件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时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拟以半年度财务报告为基础进行现金分红,且不送红股或者不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半年度财务报告可以不经审计);
(3)公司累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正值,且每股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不低于 0.2
元。
2、股票股利分配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可以采取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四)利润分配的比例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实行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并遵循“现金分红优于股票股利”的原则。除满足差异化现金分红比例外,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当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且任何三个连续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五)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八十;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四十;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二十;
4、公司发展阶段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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