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林俊国)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在 2025 年任职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规范运作等方面的监督作用,切实维护股东和公司利益,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 年 2 月 18 日,本人任期届满,卸任公司独立董事等职务。现将本人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履行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本人林俊国,男,汉族,1962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经济学博士、教授。曾任职于福建省闽清县二轻局、福州市家具公司。历任华侨大学工商管理系助教、讲师、副教授;华侨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华侨大学商学院副教授、系主任、教授、副院长;华侨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教授、副院长;
现任华侨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教授,从事教学工作。2019 年 1 月 15 日至 2025
年 2 月 18 日任公司独立董事,现已离任。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兼任除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
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 2025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共出席了 1 次股东大会、1 次董事会会议,对提交董
事会的各项议案均认真审议,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与公司运营实际,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任职期内,不存在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且未对审议事项作出反对或者弃权的意见。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相关专门委员会职责规定,开展工作。
2025 年度,在本人任职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参加 1 次
提名委员会会议,对报告期内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董事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未发现候选人存在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切实履行提名委员会职责及义务。
2025 年度,在本人任职期内,公司未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 年度,在本人任职期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2025 年度,在本人任职期内,本人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未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未发生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 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本人充分利用参加会议的机会,结合实地考察、现场座谈等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同时,经常关注市场环境变化及其对公司的影响,特别关注各类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以便尽可能对公司重大或突发事项及时有所了解并进行客观评价。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现场工作时间累计达到 2 天。
本人履职期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各相关部门对独立董事工作给予了全面且有力的配合与支持。在此期间,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本人紧密关注公司信息披露的动态,确保公司严格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做到信息披露工作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障投资者利益和市场秩序的公正性。
2、本人认真学习与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加深对涉及公司治理和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政策的认识和理解,切实提高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能力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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