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6-23
证券代码:002099 证券简称:海翔药业 公告编号:2026-041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回购的基本情况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使用自有/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总金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15,000 万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 8.55 元/股(含本数),若按回购总金额上限人民币 30,000 万元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8.55 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3,508 万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2.17%。具体回购金额及回购数量以回购完成时实际使用的资金和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以下简称“本次回购”)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后的 36 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2、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22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39)。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3、开立回购专用账户的情况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
4、相关人员增减持计划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回购期间无明确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5、相关风险提示
(1)存在因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等原因,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存在回购期限内因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等原因,根据相关规则需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3)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持股对象或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授出或无法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自筹资金,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5)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努力推进本次回购的顺利实施,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回购,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为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稳定及提升公司价值,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公司使用自有/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部分 A股股票,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或者员工持股计划。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公司拟通过回购股份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的,应当符合相关规定并经本所同意;
5、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和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不超过人民币 8.55 元/股(含本数),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实际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在回购实施期限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或现金红利等除权除息事项,……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