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1
证券代码:002099 证券简称:海翔药业 公告编号:2026-016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9 日召开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回购”),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或者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7.46 元/股(含)。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
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0 日在《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
截至 2026 年 4 月 9 日,公司本次回购期限届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2025 年 8 月 5 日,公司首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 年 8 月 6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
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5)。
在回购实施期间,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的规定,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以及回购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及时披露了回购进展情
况 。具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在 《证 券时 报》《 证 券 日报 》和巨 潮资 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 2026 年 4 月 9 日,本次回购期限届满,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
本次回购实际回购区间为 2025 年 4 月 10 日至 2026 年 4 月 9 日,公司实际回购
公司股份 22,734,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40%,最高成交价为 7.47 元/股,
最低成交价为 5.66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151,137,750.96 元人民币(不含交易费用)。
二、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财务状况稳健,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本公告前一日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股本变动情况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前 本次回购完成后
股份类别 占总股本比例 占总股本比例
股份数量(股) (%) 股份数量(股)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3,017,390 0.19 3,321,667 0.21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615,697,863 99.81 1,615,393,586 99.79
总股本 1,618,715,253 100.00 1,618,715,253 100.00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及与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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