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证券代码:002099 证券简称:海翔药业 公告编号:2026-030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财会〔2025〕32 号)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5 年 12 月 19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
的通知》(财会〔2025〕32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9 号”),规定对“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
披露”的解释内容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解释第 19 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国家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
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的适用日期
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公司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上述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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