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俞永平)
作为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诚信、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关注公司的经营业务及发展情况,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以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现就2025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俞永平,中国国籍,理学博士。浙江大学药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历任浙江大学药物研究所所长、药学院副院长、学术委员会副主任,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浙江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第一层次培养计划。主持研发的创新药物已分别进入临床 I 期和 II 期研究。作为负责人承担“十一五”、“十二五”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部中印尼生物技术联合实验室中方负责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企业联合研发项目等科研项目20余项。发表 SCI 论文100余篇,参与编写专著5部,授权美国、欧洲、中国专利40余项。中国药学会药物化学专业委员会委员。现任杭州泽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浙江荣耀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11月30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情况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的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5次董事会会议,2次股东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表:
本报告期 现场出 以通讯方 委托出 缺席次 是否连续 出席股东
应参加董 席次数 式参加次 席次数 数 两次未亲 会次数
事会次数 数 自参加会
议
5 1 4 0 0 否 2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审议相关事项尤其是重大事项时,与公司及相关方保持密切沟通,细致研读相关资料,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运营实际,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力,以此保障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对董事会各项议案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战略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委员,主持召开提名委员会3次,参加战略委员会1次,参加审计委员会5次,按照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积极履行委员职责,以规范公司运作,健全公司内控体系。报告期内,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二)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未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况。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同时在年审期间与内部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就重点审计事项、审计要点等相关问题进行有效的探讨和交流,督促审计进度,确保了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保护方面的工作,积极推动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监督公司在机构、业务、人员、资产、财务方面与控股股东的独立性,检查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督促公司加强内部控制、规范关联交易,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方面的作用,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2、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本人认为公司能够依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信息披露,有助于公司依法规范运营,更好地维护公司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公司信息披露符合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要求。
3、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方面的认识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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