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关于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翔药业”或“公司”)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海翔药业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机构核查工作
国泰海通持续督导项目组通过与海翔药业相关人员交谈,查询募集资金专户,查阅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审计机构出具的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以及海翔药业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从海翔药业募集资金管理、用途、信息披露等方面对海翔药业募集资金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765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海翔药业由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9,989.0023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0.28 元,共计募集资金 102,686.94 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1,000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101,686.94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1 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扣除承销费及保荐费、
律师费、会计师费用、登记费等发行费用 1,246.58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101,440.36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358 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海翔药业及子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102,032.15
万元,累计收到的利息收入净额为 6,897.15 万元;2025 年度,海翔药业及子公
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 577.02 万元,收到的利息收入净额为 30.26 万元。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海翔药业 2015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余额为 6,305.36
万元,均为银行存款。
单位:万元
项目 序号 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101,440.36
项目投入 B1 101,455.13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B2 6,866.89
项目投入 C1 577.02
本期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C2 30.26
项目投入 D1=B1+C1 102,032.15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6,897.15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 6,305.36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6,305.36
差异 G=E-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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