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6-17
天康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合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国资委关于全面推进法治企业建设、
强化依法合规经营管理的要求,有效提升天康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股份公司”)合规经营管理水平,防范合规风险,为公司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国资委令第 42 号)、《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兵团国资委监管企业合规管理指引》(兵国资发〔2021〕67 号)、《兵团国资委监管企业合规管理办法》(兵团国资〔2023〕19 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始终坚持贯彻落实兵团党委和兵团国资委
党委关于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部署要求,促进兵团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坚持在履行责任中追求效益,在服务社会中创造价值,积极倡导并坚持“秉承合规精神,坚守合规底线,实现全面合规,坚持长期主义,为高质量发展筑牢基石、保驾护航”的合规管理理念 。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权属企业及其全级次企
业参照本办法执行,并根据企业业务实际情况制定合规管理专项制度,制定合规管理清单,明确合规管理的总体目标、组织职责、运行机制、保障机制、考核评价和监督问责等内容,一级向一级法务合规部门备案。
公司将着力构建以企业 ESG 实践为主体,具有农牧领域
ESG 标准规范体系为支撑,绿色产业链供应链和投融资环境为核心的 ESG 生态系统,提升企业环境保护、社会责任和公司治理表现,推动天康企业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合规,是指企业经营管理行为和员
工履职行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行业准则、国际条约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且符合商业道德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
本办法所称合规风险,是指企业及其员工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因违规行为引发法律责任、造成经济或者声誉损失以及其他负面影响的可能性。
本办法所称合规风险事件,是指合规风险所涉不利后果已经发生,引发法律纠纷、行政处罚、刑事案件等其他负面影响的事件。
本办法所称合规管理,是以合规风险防控为导向的公司治理体系,指企业以有效防控合规风险为目的,以提升依法合规经营管理水平为导向,以企业经营管理行为和员工履职行为为对象,开展的包括建立合规制度、完善运行机制、培育合规文化、强化监督问责等有组织、有计划的企业治理活动。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三道防线”分别指业务及职能部门、
合规管理部门和监督部门关于合规管理的职责分工和协同:业务部门和业务运营企业作为“第一道防线”承担主体责任;合规管理部门作为“第二道防线”承担牵头、组织、协调责任,以及指导、培训、咨询职能;审计和纪检监察部门作为“第三
道防线”承担监督责任。
本办法所称合规审查,包括合规初审和合规复审:
合规初审指“第一道防线”相关主责部门或单位对规章制度、经济合同、重大决策及其所涉工作等是否符合中国或企业所在国的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行业准则、国际条约、公司制度等进行审查,并对审查结果予以确认的初审过程。
合规复审指在“第一道防线”相关主责部门或单位对规章制度、经济合同、重大决策及其所涉工作等进行合规初审后,公司及权属企业合规管理部门按照兵团国资委关于合规管理“第二道防线”的工作要求,根据中国或企业所在国的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行业准则、国际条约、公司制度等规定,对除党建、纪检、人事、薪酬事项以外的,涉及重大事项的送审文件的合规性进行专业审核,对相关合规风险进行识别提示,并出具有关法律合规建议的专门工作。
审计、纪检监察部门作为第三道防线,通过独立、客观的审计与监督,对业务及职能部门、合规管理部门的工作进行审计与监督,确保体系运行无重大缺陷。
第六条 公司及权属企业应当在机构、人员、经费、技
术等方面为合规管理工作提供必要条件,保障相关工作有序开展。对作出贡献的合规人员应予表彰。
各单元高级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的人员应勤勉尽责并对应作出书面合规承诺。
第七条 境外经营重要地区、重点项目及新设业务应当
明确合规管理机构或合规管理员,切实防范境外合规风险。
第八条 公司对权属企业合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跟进重大合规风险事件的处置。同时,要加强对经济环境,市场形势,产业政策,前沿技术等各类风险的超前研究,进一步提高风险预测敏感度,要关注已发生仍持续的风险,更要识别新出现的苗头倾向性风险。
第九条 合规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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