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7
天康生物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天康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
司”)治理结构,规范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行为,保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承担义务,提高议事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天康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
总经理负责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
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和董事会聘任的其他管理人员。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
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提名,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予以聘任。
第五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三年,连
聘可以连任。有关总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二章 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分工
第六条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总监等;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拟订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总经理在公司资金、资产运用、签订重大合同等事项上的权限如下:
1、进行有关投资、购并等事宜:
(1)决定金额在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净资产总额 5%以下
(含 5%)的投资项目。
(2)决定金额在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净资产总额 8%以下
(含 8%)的兼并收购、出售资产、资产置换、资产托管、股权授让、抵押、贷款、资产处置等事项。
但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特别规定的事项除外,该等事项应按相关特别规定执行。
2、进行生产经营计划的日常资金调动、运用事项和相关法律文件签署。
第七条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八条 总经理应当根据董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报告
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总经理必须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
第九条 总经理行使职权时,不得违背股东会和董事会
的决议,不得超越授权范围;属于公司党委会参与重大问题决策事项范围的,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党委会的意见。
第十条 总经理拟订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
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解聘(或开除)公司职工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应当事先听取工会和职代会的意见。
第十一条 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作为总经理的
助手,行使下列职权:
(一)协助总经理工作,并对总经理负责;
(二)按照总经理决定的分工,主管相应部门或工作;
(三)在总经理授权范围内,全面负责主管的各项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在主管工作范围内,就相应人员的任免、机构变更等事项向总经理提出建议;
(五)有权召开主管工作范围内的业务协调会议,确定会期、议题、出席人员等,并于会后将会议结果报总经理;
(六)按照公司业务审批权限的规定,批准或审核所主管部门的业务开展,并承担相应责任;
(七)就公司相关重大事项,向总经理提出建议;
(八)完成总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二条 财务总监(总会计师)是公司的财务负责人,
主管公司财务管理和会计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管公司财务工作,对总经理负责;
(二)根据法律、法规和有权部门的规定,拟订公司财务会计制度并报总经理批准;
(三)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按时编制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并保证其真实性;
(四)就财务及主管工作范围内的人员任免、机构变更等事项向总经理提出建议;
(五)按照公司会计制度规定,对业务资金运用、费用支出进行审核,并承担相应责任;
(六)定期或不定期就公司财务状况向总经理提供分析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
(七)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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