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天康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天康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目标实现,引导公司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建立健全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激励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效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在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包括以下人员:
(一)董事: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的全体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聘任的其他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下列原则:
(一)坚持战略引领。聚焦公司使命愿景,强化战略导向,构建面向助力战略有效实施的薪酬体系,保障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二)坚持目标导向。聚焦公司发展目标,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紧密结合,与市场价值规律相符,总体薪酬水平兼顾现在及未来公司发展,激励与约束并重。
(三)坚持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以岗位价值为基础,突出绩效贡献,强化目标绑定,拉开差距,杜绝平均主义,体现与公司收益分享、风险共担的价值理念。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依法依规开展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工作。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进行考核并制定薪酬方案的管理机构。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工作包括以下内容:
(一)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提出方案或修改意见,审查、确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年度绩效考核目标;
(二)检查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三)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章 薪酬的构成及发放
第六条 工资总额决定机制:公司实行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每年围绕发展战略,依据公司生产经营目标、经济效益、行业薪酬水平及人工成本承受能力综合确定工资总额,实行总额控制、动态管理,建立工资总额随公司效益增减合理浮动机制,确保薪酬分配与公司发展相匹配。
第七条 公司独立董事领取固定的津贴,津贴标准依据股东会决议执行,除此以外不再另行发放薪酬。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的与薪酬挂钩的年度经营目标及绩效考核,履行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如差旅费等)由公司承担。
第八条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的薪酬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与岗位职责确定标准。
第九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薪酬由年度薪酬、任期激励两部分构成。其中:年度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超额利润奖励三部分构成。
(一)基本年薪:是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基本收入,参考行业薪酬水平,结合企业资产、业务规模、经营发展情况、岗位价值、管理难度及责任等因素综合确定,每年核定一次,按月支付,不与经营业绩挂钩。
基本薪酬标准:董事长/总经理薪酬系数为 1;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根据其任职岗位价值、工作强度、承担责任和风险等因素,以董事长/总经理年度薪酬的 0.6-0.9 倍确定,平均不超过 0.8,合理拉开差距。
高级管理人员兼任多职的(包括在子公司兼任岗位或职务),其薪酬标准原则上按照公司标准执行,不重复计发薪酬。
(二)绩效年薪:是与年度考核评价结果相关联的收入,以公司年度目标为考核基础,根据每年实现效益情况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工作业绩完成情况制定,每年核定一次,按年核发,原则上绩效年薪占年度薪酬比例不低于 60%。
董事长/总经理绩效年薪系数为 1;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任职岗位价值、市场水平、经营业绩完成情况、年度综合评价结果等因素,按董事长/总经理年度薪酬的 0.6-0.9 倍确定,平均不超过 0.8,同时确保标准偏差不低于 5%,合理拉开差距。若企业经营收入和利润总额均完成目标值,可不执行偏差不低于 5%的规定。
(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薪按照核定的薪酬方案支付,其中基本年薪参照上一年度基本年薪按月预支付。绩效年薪根据上一年度考核结果,按照上年度绩效年薪的一定比例按月预支付,最高不超过 50%,整体年薪根据年度综合评价情况确定后多退少补。
(四)超额利润奖励:超额利润奖励是对完成超额利润给予的一次性奖励,纳入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进行管理。
第十条 任期激励:是与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的收入。以三年为一个业绩考核任期,标准按照不超过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内年薪总水平的 30%确定。
(一)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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