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1-20 15:49:11 股吧网页版
广东鸿图:关于在泰国投资设立子公司并新建生产基地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1-21


证券代码:002101 证券简称:广东鸿图 公告编号:2026-05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在泰国投资设立子公司并新建生产基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泰国投资设立子公司并新建生产基地的议案》,同意由下属全资子公司四维尔丸井(广州)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简称“四维尔丸井”)和广东鸿图(香港)贸易有限公司(简称“香港鸿图”)为投资主体,在泰国投资设立一家全资子公司并在当地新建生产基地,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9,500 万元。本次投资事项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概况

为进一步拓展海外市场,建立内外饰业务板块独立可控的海外产能体系,增强公司的国际市场竞争力,公司拟由四维尔丸井持股 99%、香港鸿图持股1%的方式在泰国投资设立子公司 HongTu Automotive Products(Thailand) Co.,Ltd.(暂定名,以下简称“泰国鸿图”),从事与公司汽车零部件业务相关产品的生产与销售。本次投资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9,500 万元(实际投资额以中国及当地主管部门批准金额为准),由泰国鸿图作为实施主体,以租赁厂房并投入生产设备的方式在泰国当地新建生产基地,用于承接公司内外饰板块的出口业务。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对外投资尚需履行境内外投资有关备案或审批手续,以及泰国当地投资许可、企业登记等审批程序。

二、拟投资设立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HongTu Automotive Products(Thailand) Co.,Ltd.。

2、注册资本:不超过 9,500 万元人民币(实际投资额以中国及当地主管部
门批准金额为准)。

3、注册地(投资所在地):计划在东部经济走廊(EEC)核心附近(北柳、春武里和罗勇府)租赁厂房。

4、经营范围:汽车零部件、汽车装饰件、精密模具的制造及销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

5、股权结构: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四维尔丸井持有 99%股权、香港鸿图持有1%股权。

6、资金来源:四维尔丸井及香港鸿图自有资金。

(注:以上注册登记信息为暂定信息,最终以当地登记机关核准的信息为准)

三、本次投资的目的

本次投资是公司落实出海战略的关键举措,有助于下属业务板块建立自主可控的海外产能体系,深化并稳固与海外核心客户的长期战略合作关系,持续提升订单履约稳定性与业务发展可持续性;同时,紧抓泰国市场发展契机,抢抓泰国当地中资、日资等主机厂的合作机遇,以泰国为战略支点辐射东南亚多国市场,为公司全球化布局构建重要的前沿阵地。

四、本次投资主要投资风险及防范措施

1. 本次对外投资尚需履行国内的境外投资主管部门备案或审批手续,以及泰国当地投资许可和企业登记等审批程序,能否取得相关的备案或审批以及最终取得备案或审批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按照境内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持续推进各项审批工作,加强与境内外相关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尽早完成相关审批或备案手续。

2. 由于泰国在政策法规体系、商业运营环境、社会文化特征等方面与国内存在一定程度的差异,公司在泰国鸿图的设立、投建及运营过程中,可能面临宏观经济、行业环境、项目建设、经营管理等不确定因素带来的风险,本次对外投资最终能否达到预期目的和实施效果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公司将在稳步推进市场开拓与业务落地工作的同时,通过建立健全境外运营管控机制,充分利用自身资源的优势、专业的管理经验以及丰富的技术积累与运营经验,采取相
应的对策和措施管控风险,切实降低境外投资运营相关风险,努力争取良好的投资效益。

五、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投资设立子公司泰国鸿图并在泰国布局新产能,是公司落实出海战略的关键举措,有助于下属业务板块实现市场开拓和技术实力的提升,有利于增强公司综合竞争能力和提升盈利水平;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均为公司自有资金,成立后的泰国鸿图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从长远来看对公司的发展有着积极的影响,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