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8 03:09:14 股吧网页版
广东鸿图: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8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兴所”)

成立日期:2013 年 12 月 9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 152 号中山大厦 B 座 7-9 楼

首席合伙人:童益恭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华兴所的合伙人数量为 71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
346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 182 人。

2024 年度,华兴所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 37,037.29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
入 35,599.98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35,599.98 万元;为 96 家上市公司提供 2024
年年报审计业务服务,审计收费总额 11,906.08 万元。华兴所审计的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包括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等)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农、林、牧、渔业等。华兴所具有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7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四次会议,于 2026 年 1
月 27 日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用 2025 年度审计
机构暨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聘请华兴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二、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及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华兴所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经审计,华兴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
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12 月 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
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华兴所运用职业判断,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募集资金情况、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了监督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华兴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核查。经过核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华兴所具备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能力和资质,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用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2、年度报告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沟通会议,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
了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会计师关于 2025 年度审计报告相关情况的汇报,并对审计情况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3、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2025 年年度报告》《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