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19
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ST 能特 公告编号:2026-036
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出具《关于放弃表决权的声明》
《关于不谋求控股股东地位的声明》暨权益变动
的提示性公告
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东邓海雄先生、广州市海塑企业管理咨询中心(个人独资)、陈烈权先生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提示:
1、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能特科技”)控股股东湖北荆江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荆江实业”)与 5%以上股东邓
海雄先生于 2025 年 5 月 16 日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的有效期至 2026 年 5
月 16 日止。公司目前收到邓海雄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广州市海塑企业管理咨询
中心(个人独资)(以下简称“广州海塑”)2026 年 5 月 15 日分别出具的《关
于放弃表决权的声明》,以及 5%以上股东陈烈权先生同日出具的《关于不谋求控股股东地位的声明》。
2、公司股东邓海雄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广州海塑自 2026 年 5 月 17 日起至
2027年5月16日止,自愿、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放弃持有的公司股份178,674,857股、13,615,006 股的表决权,合计 192,289,863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7.77%)。
3、公司控股股东荆江实业与邓海雄先生、广州海塑原为一致行动人,合计
支配表决权的总股份为 530,752,963 股,占比为 21.44%。自 2026 年 5 月 16 日起,
公司控股股东荆江实业与邓海雄先生、广州海塑不再是一致行动人,控股股东荆江实业持有公司 338,463,100 股股份,占比为 13.67%。
4、公司股东陈烈权先生声明,不谋求能特科技控股股东地位及实际控制人
地位,声明有效期至 2027 年 5 月 16 日。
5、本次权益变动不影响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稳定,亦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动。荆江实业仍为公司控股股东,荆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5%以上股东邓海雄先生于 2025 年 5 月 16 日与荆江实业签署《表决权委托
协议》,将其持有的 178,674,857 股股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7.22%)对应的
表决权委托给荆江实业行使,有效期至 2026 年 5 月 16 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25 年 5 月 17 日已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与部分股东续签表决权委托协
议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58)。
鉴于表决权委托期限到期,为支持公司实现稳定健康发展,邓海雄先生及其
一致行动人广州海塑 2026 年 5 月 15 日分别出具《关于放弃表决权的声明》,自
2026 年 5 月 17 日起至 2027 年 5 月 16 日止,自愿、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放弃持
有的公司股份 178,674,857 股、13,615,006 股的表决权,合计 192,289,863 股(占
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7.77%)。
5%以上股东陈烈权先生于 2026 年 5 月 15 日出具《关于不谋求控股股东地
位的声明》,不谋求能特科技控股股东地位及实际控制人地位,声明有效期至
2027 年 5 月 16 日。
二、邓海雄先生、广州海塑出具《关于放弃表决权的声明》的主要内容
(一)邓海雄先生的声明
本人邓海雄,系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截至本声明出具之日,本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78,674,85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22%。
鉴于本人与湖北荆江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6 日签署的《表
决权委托协议》已于 2026 年 5 月 16 日到期终止,为保证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性,
维持公司生产经营的持续稳定发展,本人谨此郑重声明如下:
自 2026 年 5 月 17 日起至 2027 年 5 月 16 日止,本人自愿、无条件且不可撤
销地放弃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178,674,857 股的表决权。
本声明项下放弃表决权不影响本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所持股份享有的其他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收益权、知情权等。
(二)广州海塑的声明
本企业广州市海塑企业管理咨询中心(以下简称“本企业”),系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截至本声明出具之日,本企业持有公司股份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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