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3
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能特科技 公告编号:2025-071
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发行的 A 股社会公众股份,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拟不低于人民币 30,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5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70元/股(含)。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方案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2、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暂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若未来上述主体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可能存在未能通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风险;
(2)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3)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因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方案可能存在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根据规则需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5)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股份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努力推进本次回购的顺利实施,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决策并予以实施。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
于 2025 年 7 月 2 日分别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
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并注销的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就本次回购方案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主营业务发展前景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因素的基础上,为增强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维护公司市场形象,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决定拟以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和债务履行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4.70 元/股(含),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实际回购价格由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在本次回购期限内,如公司实施了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的,自公司股票价格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资金总额、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
3、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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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