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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27 20:05:02 股吧网页版
能特科技:第七届三十五次董事会审议的内控制度汇编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28


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三十五次董事会审议的内控制度汇编

目录

股东会议事规则...... 2
董事会议事规则...... 15
独立董事制度......24
经营管理规则......33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38
信息披露制度......48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73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85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92
董事会预算委员会工作细则......99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102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109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120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128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131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137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146
独立董事、外部董事津贴管理办法...... 153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155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157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162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财务报告审议工作制度......169
控股子公司管理办法...... 171
敏感信息排查管理制度......180
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186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办法......192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196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0
董事会秘书履职保障制度...... 209
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制度......212
重大事项事前咨询制度......217
内部问责制度......223
独立董事现场工作制度......230
风险投资管理制度......233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39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
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上市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
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2 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六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四)应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第二章 股东会的召集

第七条 董事会应当在本规则第四条规定的期限内按时召集股东会。

第八条 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
股东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公告。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
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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