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 核 报 告
大信专审字[2026]第 2-00311 号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LLP 电话 Telephone:+86(10)82330558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Room 2206 22/F,Xueyuan International Tower 传真 Fax: +86(10)82327668
学院国际大厦 22 层 2206 No.1 Zhichun Road,Haidian Dist. 网址 Internet: www.daxincpa.com.cn
邮编 100083 Beijing,China,100083
会计差错更正审核报告
大信专审字[2026]第 2-00311 号
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财务报表,包
括 2025 年 12 月 31 日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和 2025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
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
出具了大信审字[2026]第 2-01212 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在对上述财务报表审计的基础上,我们审核了贵公司编制的《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2024 年度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
一、管理层和治理层的责任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真实、准确地编制并披露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以使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治理层负责监督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编制过程。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编制的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发表审核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贵公司编制的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有关资料与文件、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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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确认后附的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2024 年度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2025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
四、其他说明事项
为了更好地理解贵公司 2025 年度会计差错更正情况对其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
的影响,本审核报告应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本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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