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梅平)
本人作为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工作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梅平,1960 年出生,中共党员,应用化学专业,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湖北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教育部学科评估专家,全国化工优秀科技工作者。
2004 年元月至 2015 年 6 月任长江大学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院长,2015 年 7 月至
2019 年 6 月任长江大学文理学院院长;2019 年 7 月至今任长江大学化学与环境
工程学院教授;2011 年 12 月至 2024 年 11 月任湖北省化学化工学会副理事长,
2024 年 12 月至今任湖北省化学化工学会监事会监事长;2013 年 10 月至 2023
年 6 月任中国化工学会理事;2022 年 7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作为公司独立
董事,本人没有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列席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会,本人均按规定出席、列席了会议,未出现缺席情形。对于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的议案,均本着勤勉务实、诚信负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并提出自己的专业化见解,同时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充分的沟通,充分核实相关材料,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
经营决策等事项均按规定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相关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弃权情形,也未有提出异议的事项。
本年度本人参加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应参加董事会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列席股东
次数 次数 次数 会次数
梅平 10 10 0 0 7
(二)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 年度,本人认真仔细审阅了会议及相关资料,积极参与重要事项的调研及讨论,并基于独立、客观、审慎原则与其他两位独立董事共召开了 4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的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具体如下:
召开日期 会议届次 审议事项
《关于子公司广东塑米向金融机构申请敞口授信暨公
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2025-03-14 七届七次 《关于子公司能特公司等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暨
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于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5-04-02 七届八次 《关于子公司上海塑米为其子公司广东塑米向金融机
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关于预计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5-04-24 七届九次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关于全资子公司能特公司为参股公司按股权比例提
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拟公开挂牌转让全资子公司陕西省安康燊乾矿
业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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