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1
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体系),结合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方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建立的合理性、完整性和实施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价,并就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中存在的缺陷进行了认定。现将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与公司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经理层负责组织和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5 年 9 月 10 日起,根据《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
期安排》、最新监管法规体系要求,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及监事岗位,由公司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在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9 月 10 日(原监事会存续期间),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
督;自 2025 年 9 月 10 日起,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相关规定及公司制度,全面
履行了原监事会在内部控制监督方面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监督及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审阅财务报告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等。公司治理层在过渡期间实现了监督职责的平稳衔接与有效运行。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
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或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标准,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之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包括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与销售以及跨境电商业务等。
纳入评估范围的主要事项包括:公司层面的公司治理、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企业文化、信息披露、信息与沟通、内部审计;业务层面的人力资源、财务报告、资金管理、资产管理、采购业务、生产管理、销售业务、合同管理、研究与开发、对外投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子公司的管控等。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采购、生产、销售、资金、资产、投融资、关联交易和担保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1、 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建立
了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
(1)股东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公司制定的《股东会议事规则》,对股东会的性质、职权及股东会的召集与通知、提案、表决、决议等工作程序作出了明确规定。该规则的制定并有效执行,保证了股东会依法行使重大事项的决策权,有利于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
(2)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决策机构,向股东会负责,对公司经营活动中的重大决策问题进行审议并做出决定,或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并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三个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均由公司董事、独立董事担任,其中各专门委员会主任由公司独立董事担任。公司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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