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26
证券代码:002104 证券简称:恒宝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7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5 月 25 日(星期一)下午 14:30-16: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2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丹阳市横塘工业区公司三楼会议室。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的董事陈妹妹女士主持。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1,109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37,454,11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9.4048%。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
东代表 4 人,代表股份 127,237,87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962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105 人,代表股份 10,216,2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4423%;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1,107 人,代表股份10,269,9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498%。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现场出席了本次股东会。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未到会的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视频会议系统以通讯方式参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
1、《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35,002,11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161%;反对 2,231,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235%;弃权 220,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03%。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7,817,9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1245%;反对 2,23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7294%;弃权 220,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461%。
2、《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134,931,81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650%;反对 2,285,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26%;弃权 23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24%。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7,747,6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4400%;反对 2,28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2523%;弃权 23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077%。
3、《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4,921,71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576%;反对 2,381,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327%;弃权 150,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96%。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7,737,54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3416%;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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